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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卖自己的旧书也违法?”执法部门:无证经营,罚款28万!

开开眼界 2023-05-18

生活中处处充满了规矩,无规矩不成方圆,这个道理大家都懂,但是很多时候,规矩是个圈,到底什么东西该往里面装,这就是个问题。

关于守法的问题,普通个人和行政机关,遵守的原则是不一样的,对于个人而言,法无禁止即可行,只要是法律没有明确说不然干的,那对于个人而言就是可以做的。

相对应的,对于行政机关来说,法无授权即禁止,也就是说,只要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说,你有这个权力的,那么做了就是违法。

但是在现实生活中,依然还是会发生一些,扩大执法的行为,很多时候,普通人也搞不懂这个行为,是不是要受到拘束,下面这个案子,就是一个典型的,行为是否合法处罚是否恰当的一个例子。

福建厦门,男子杨某是一名律师,平时酷爱读书,家里日积月累,也积攒了不少的藏书,这些旧书非常占地方,于是杨某就把这些旧书拿到网上售卖。

杨某买书看书多,存量不少,也不是专门干这个的,处理起来也比较慢,几年之后杨某收到,当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的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》,认定杨某的行为属于未经许可从事出版物发行活动。

经过核定,杨某营业额为40499.6元,根据相关法律规定,决定对杨某处以283497.2元的罚款。卖了点自己的旧书,就要被罚28万,这实在是难以接受。

于是杨某就把处罚机关告上了法庭,要求撤销对自己的处罚。

杨某认为,自己处置自己的二手书,属于合法处置自己的财产,不应当是受到限制,而且杨某自己也不应当被认定为经营者,他的行为属于零星的,偶发的,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。

经过法庭审理辩论,法院认为,杨某出卖的旧书中,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,符合零星小额交易活动的情形,依法不需要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。

但是杨某所售卖的二手书中,有少量的违禁出版物,应当按照出版管理条例》相关规定,依法予以处罚。

最终法院撤销了对杨某罚款28万的处罚,责令重新做出处罚。

本案涉及到个人处理自己物品处理问题。通常来说,不管你干什么业务,都是需要营业执照的,尤其是卖书,这些都是需要专门许可的。

但是杨某网上卖书的行为,虽然持续时间较长,但并不连续,属于偶然性处理自己合法财产的行为,因此不能定性为经营者,也就不需要取得营业执照,经过批准。

现实中,我们经常会遇到类似的问题,自己的二手衣服,宝宝,鞋子,家用电器,二手电脑等物品,自己会把它们卖掉。

如果只是零星的,偶尔的,是不需要资质的,但一旦形成了稳定的渠道,固定的出货量,那肯定需要办理相关者执照。

现实中,也有一些人,打着个人物品的名义,实际上就是批量进货,以此来规避税务质量等监督管理。

对于这种假冒的个人,实则是经营行为的,一定要严厉打击,保护消费者利益,但对于个人偶尔处置自己合法财产,就不能随意处罚,处罚更是要恰当。

(来源:昭烈名臣 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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